

在中国市场上,没有同股不同权的先例,同股不同权主要包括3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的额外规定实现同股不同权;“双重股权结构”;“合伙人制度”。科创企业在高速发展的时期,难以利用银行的贷款,只能借助于多轮股权融资,而这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推出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科创板首设“同股不同权”
实际上,同股不同权在中国市场尚未有先例。同股不同权主要包括3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的额外规定实现同股不同权;“双重股权结构”;“合伙人制度”。华为、阿里巴巴、京东、Google、Facebook等众多科技巨头都使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只是在具体的形式上有所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最常见的同股不同权形式是“双重股权结构”,又被称为“AB股结构”。指的是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其中A类股实行一股一投票权,就是在股市中普遍流通的普通股;B类股则实行一股多投票权。 B类股一般由公司创始人或者管理层持有,使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即使只占有较少比例的公司股份,依然能够掌握公司的决策权。
兴业研究分析指出,科创企业在高速发展时期难以利用银行贷款,只能借助于多轮股权融资。这导致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越来越小,甚至丧失公司经营决策权。而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推出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财务投资者能够享有相应的分红和资本利得,同时企业的创始人依旧握有公司的决策权,保证企业长期的发展轨迹。
不少互联网企业去海外上市后,A股也逐渐开始拥抱“同股不同权”企业。2019年1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的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中专门列出了关于同股不同权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制度的安排。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一条和《监管办法》的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和披露规则。科创板关于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安排逐渐清晰。
针对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科创板还额外设置了两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冲刺科创板IPO的优刻得就选择了第二套上市标准进行申报。
科创板还额外设置两套标准来针对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