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书式耍赖败诉,原告还不放弃将继续上诉。6月18日,“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淑芬诉律师岳屾山及新浪微博网络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黄淑芬及其律师参与在线庭审,岳屾山委托代理律师开庭。
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岳屾山及新浪微博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驳回原告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被告岳屾山回应称在意料之中,而原告黄淑芬则表示:对结果非常失望,将继续提起上诉。
京法院网通报称:“原告黄某某诉称,2015年10月6日,黄某某驾驶机动车辆与案外人赵某某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黄某某对赵某某进行相应赔偿。后赵某某死亡。随后,赵某某之子赵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视频(以下简称‘涉案视频’)。原告认为自己在已经赔偿49.6万元的情况下,赵某通过该视频误导公众称原告‘一分钱未赔’。当日,岳某某转发了该涉案视频。”
原告黄淑芬认为,被告岳屾山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的耍赖”称号。这种情况使原告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岳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原告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黄淑芬请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黄淑芬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被告岳屾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屾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岳屾山辩称,自己转发的微博内容属实,未对转发内容进行修改,不存在过错;在转发该视频前,原告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网络热点俗称的“老赖”。
另一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微梦创科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微梦创科公司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因此,二被告请求法院驳回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就岳屾山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微梦创科公司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于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权利的边界划定有无影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将近五小时。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无独有偶,北青报记者在判决后,采访了赵勇。他表示,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淑芬仍有74万赔偿款未履行。
2015年,河北唐山的赵勇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重伤,经两年治疗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其间,肇事司机黄淑芬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85万余元赔偿款。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后引发热议,黄淑芬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6月18日上午,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作为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案件,其一直在关注事件进展,他认为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理所应当。
赵勇表示,截至目前,不算利息的话黄淑芬仍拖欠745742.08元赔偿款未履行,自己只拿到了法院帮忙申请的4万元司法救助金。“虽然我早就认定她不会赔偿了,但以后我还会依法维权不会放弃,只是不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这上面。”
教科书式耍赖败诉一事,对于在2015年遭受伤害的赵勇一家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