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 昨日,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50次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2家企业。
力鼎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傅志锋、杨洪泳。这是国金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2020年1月16日,国金证券保荐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力鼎光电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力鼎光电的控股股东是亿威达投资,持有力鼎光电本次发行前75.00%的股份。力鼎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富宝、吴泓越父子,二人合计持有力鼎光电本次发行前67.11%股权。
力鼎光电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4100万股,拟募集资金5.47亿元,其中4.58亿元用于“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8862.6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出现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对下游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先增后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结合产品周期、技术储备、新产品开发等情况,说明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和新兴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交易规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3)说明2019年机器视觉及其他领域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的来源、采购规模的合理性,未来业务的可持续性;(4)说明报告期内对美国直接和间接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中美贸易摩擦的具体影响;(5)说明近期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数据(产能、产量及销量)及财务数据的预计情况;(6)结合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及核心竞争力、中美贸易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面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等情况,说明毛利率大幅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披露其产品技术水平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但近年来收入规模却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销售给安讯士、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在性能、价格和成本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销售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3年7月,实际控制人亲属吴德钦等人将厦门盛鼎股权让予第三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吴德钦转让全部股份后,仍担任厦门盛鼎的监事及其子公司江西立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盛鼎登记的住所2019年12月前一直位于发行人厂区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第三方受让厦门盛鼎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厦门盛鼎、江西立鼎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