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电影与商业之间 叶:据说,对手机短信还停留在“只会看,不会发”这样一个初级阶段的你,却在《手机》还未开拍之前,就已经找到了四家广告赞助商,把投入成本的一半,一下子就收回了,是这样吗? 王:其实不止,大概比较的大的赞助商是四家,这次我们投拍的《天下无贼》已经达到了十家。 叶:如果商业广告的宣传与电影内容结合是 “润物细无声”的那种,观众可能比较容易接受,也容易被潜移默化。比方说:《一声叹息》中的电话卡,我个人就觉得玩得比较好,绝对神来之笔,非常自然。但是我好奇的是,当你的电影中商业广告一旦超过了五、六处,甚至于刚才你讲的十处,观众会不会反感呢? 王:我觉得观众会接受,但肯定会有影响,但影响到什么程度,以什么形式出现,我们会和赞助商协商,所有的赞助商合约,都有一条,那就是与“艺术创作为主准”。 叶:那么在这个问题上,一旦出现矛盾,是冯小刚听您的指示,还是你迁就冯小刚的创作? 王:矛盾当然有啊,我们每部戏都会有,但是他会说,“中军,这个我觉得实在是不适合,我觉得可能会影响这戏。”那么就拿掉,就这么简单! 叶:你们俩就没有矛盾处于胶着状态的时候? 王:从来没有过这事儿,不是他让步就是我让步,所谓让步,不是没有争执。我觉得导演是对的,我就接受。 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冯小刚主要负责艺术创作的环节,而你主要负责产品的推广? 王:那当然了,我离不开冯小刚,冯小刚也离不开我。一样的,拍了戏不赚钱,他怎么能拍那么多戏啊?对不对?他最大的需求是他的戏要有人看,再一个他对他的艺术生命来讲,赚钱非常重要。所以我觉得我们两个是相辅相成,所谓让步是一定有的,但“让”的感觉是不是在一个白热化的矛盾状态,而是在非常友好气氛当中,就像通常的谈判一样,在一个很友好的气氛当中就把问题给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