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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交易明年1月将全面网上备案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日期:2006年12月07日 10:15 http://www.china-cbn.com
下月起,市民买卖二手房或租赁房屋将正式告别传统的手工合同,相关合同将全部在网上备案登记。昨天,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自本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而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都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这意味着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二手房买买及租赁服务的,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的网上备案;未经房地产中介居间、代理,买卖双方“手拉手”交易的,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与过去传统的二手房交易方式相比,这种交易模式在程序上大同小异,只是要先上网打印填写合同,然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在费用方面,房源在网上挂牌,仍通过中介成交,相关费用不
变,购房者也不会因此多增加费用。

延伸阅读: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二手房阳光操作

二手房《备案办法》三大看点 透明安全规范

据了解,目前,上海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供应信息比较分散,80%以上分散在全市约6000余家房地产经纪门店中。新政策实施后,原来分散的房源信息将汇集到全市统一的网上平台,形成覆盖一手房和二手房、覆盖房屋出售和出租的房地产供应网上信息平台,让市民买房卖房“走百家不如走一家”。

[政策解读]

根据《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房地产经纪业务所涉及的两个重要合同必须网上签订,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经纪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委托合同撮合当事人成交后,必须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这两个合同网上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1、“四把锁”保障交易安全

在经纪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如果房屋存在法院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禁止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

在房屋交易环节,如果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

在合同签约环节,房屋权属的免费查询作为签约前的必经流程,在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合同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至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前,网上操作系统禁止该套房屋再行签约,从技术上防止“一房二卖”。

在房地产登记环节,交易当事人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撰稿人: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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