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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告别集资建房 公务员住房保障成新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06年08月29日 08:06 http://www.china-cbn.com
  一方面取消住房供应体系的“双轨制”,一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破题,来修补进行了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或许是建设部8月出台的两个文件的深意 

  8月18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简称196号文)。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对已经进入建设的集资建房项目,则必须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这一通知,似乎是对今年6月由建设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联手考察公务员住房问题的一个阶段性结果。同时,对长期残缺的住房保障体制的修补也拉开序幕。 

  “首先是解决一个公平问题。” 

  长久以来,集资建房作为党政机关应对房价高涨的一个方法,同时也是一些实权部门分配部门利益的一种手段。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成为掌握有土地资源的机关单位,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的一种方式。“单位集资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曾经参与房改工作的人士说。 

  而且,在机关单位传统的收入分配体制下,存在着因权力大小不同,而资源分配各异的局面。住房则是一个集中体现。手中有地或者库中有钱的单位,可以利用集资建房的方式,给职工以优厚的住房待遇。行政级别越高的个人,通常可以享受更多的住房资源。而刚进机关的新人,则面临着住一间地下室都不能保证的窘境。集资建房,将房屋作为一种福利和权力的象征,按照资源在部门的集中程度,尊卑有序地分配给了机关系统中的人员。 

  2006年7月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住房体系依附在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体系上,具备着和收入分配体系一样的特征。”国家行政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因此,停止集资建房,将党政机关的住房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出来,“首先是解决一个公平问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人士说。 

  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关于公务员住房的调查报告里已有详述:“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和地位关系,与社会其他行业有太大落差,基于人的基本心理,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权力寻租’。” 

  从这一角度看,196号令的出台,是一次利用中央的调控之手,在机关部门内部“均贫富”的一种调控。“同时,也是建设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建设部一位人士分析。 

  实际上,国家正在酝酿对1998年实施的住房体制改革动“大手术”,从根本上抑制房价的不断攀升。据一位参与讨论的专家透露,建设部为此列出了14个课题。 

  在196号文件发布的同一天,建设部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这份编号为201号的文件规定,从8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80%。同时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在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公积金是最普及,也是大多数人惟一享受到的住房保障。但从创立之日起,公积金为解决住房问题发挥的功效并不大。据央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 

  在停止集资建房的同时,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对规范房地产市场来说有着正面意义,对即将脱离权力系统庇护的公务员,也算是一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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