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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养老金”首日征收开门红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8月04日 01:10 http://www.china-cbn.com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开发商很主动——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自1995年起,深圳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制度一直名存实亡

本报记者毛瀚民发自深圳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已于8月1日正式对历史遗留的房屋维修基金开始征收。
  据统计,1日共收取维修基金2600 余万元,其中2006 年3月13日之后竣工项目的维修基金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收取1500多万元,其他六个区收取3月13日之前竣工项目的维修基金1100多万元。
  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多家开发建设单位近日已前往深圳市、区主管部门领取缴纳维修基金的表格,并咨询具体缴纳事宜,维修基金缴纳第一天可以说是“开门红”。
  深圳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人称,开发商如果不按时交清专用基金,则暂缓办理房产项目初始登记手续,并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目前,主动来国土局缴纳维修基金的项目有万科第五园(一、二期)、盈富家园、瀚海东岸家园、尚都花园、桂园小学教师住宅楼等。龙岗区、盐田区也分别有房产项目交纳了维修基金。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追缴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表现得很主动。”目前各区局均对辖区内房屋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并对可能缴交专用基金的项目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其中龙岗区已于6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龙岗区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已清理出的该区应追缴房地产项目有1579个,建筑面积达18322252.9平方米。该区将在近期清查其中109个项目的相关数据,今年内完成40个项目的追缴工作。
  英联国际不动产董事长郭建波对记者表示,事实上,深圳房屋维修基金早就有法案明文规定,而以往开发商是能拖就拖,现在迫于政策的压力,纷纷主动缴纳,这是一种进步。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前者只是房屋维修基金的一小部分,后者则占了房屋维修基金的大部分,因此也被喻为房屋的“养老金”。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自1995年起,深圳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制度一直名存实亡,以至于本该开发商缴纳的房屋“养老金”欠账高达近百亿元。
  
相关链接
  
房屋"养老金"欠账达百亿
  
毛瀚民/文
  深圳最早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深圳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锋指出,由于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工作机构及有效收取手段等原因,该项基金在深圳几乎没有收取。
  据《深圳市房地产年鉴》有关资料初步测算,1995年至2004年,深圳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约为4000亿元,按2%比例计算,应收取专用基金约为80亿元。加上2005年全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19.59亿元,这笔专用基金总额将近90亿元。
  而深圳市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已陆续进入大、中修或更新改造阶段,迫切需要处理好专用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去年,深圳市有关部门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考察专用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发觉国内部分城市已先行一步,例如上海收取的商品房和房改房维修资金已超过240亿元。深圳目前主要也是借鉴上海的做法。
  王锋表示,未来收取并规范管理后,深圳已购房的业主有望一户一卡,对自己账户上的这项基金随时查询、监管,并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批准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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