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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成本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减负40%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5月24日 02:25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记者俞燕发自北京
  对于百万保险营销大军来说,今后身上的税负将减轻很多。保监会于昨日表示,从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将进行调整,展业成本将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本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下称《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这也是继2002年以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的首次调整。
  《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数据显示,2005年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而此次征税方法调整,对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营销员影响最大,其税负将减少约20%~35%。而收入在 6000 元至20000 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比较平稳,约在16%左右。而对于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的营销员来说,则基本不受调整的影响。因在本次调整前后,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税负过重,成为业内持续的呼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营销员队伍大量流失和增员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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