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股票 | 期货 | 投资理财 | 房产 | 生活 | 数据参考 | 精品栏目 | 财经书苑 | 关于我们 | 论坛 | 博客
首页 >> 投资理财 >> 金融机构 >> 正文
专家:金融机构破产须国家干预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9月05日 01:34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记者霍侃发自北京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和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而且首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破产事宜。
  日前,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郭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对《企业破产法》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规定了一些不同于一般企业破产的制度。一般企业破产是由企业自身或债权人提出,而金融机构破产是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郭锋说,这是因为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这种特殊性体现在金融机构涉及到存款人、投资人或投保人的切身利益,金融机构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机构。金融机构破产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甚至可能引发国民经济危机。
  但郭锋认为,虽然有破产制度,但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很随意地进入破产程序。所以要进行国家干预,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要由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要由行使权力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来判断是否要进行破产。在提出破产之前,还要尽量通过托管、重整甚至债务剥离、输血等方式挽救金融机构。只有当确实不可能挽救金融机构的时候,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郭锋同时称,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出台不同的破产实施办法。可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实施办法应该由国务院分别授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制定。要出台同时适合多种金融机构的实施办法难度比较大,因为这些机构的业务有很大差别,但也不排除三个监管机构和央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各种金融机构破产的统一的实施办法。
  
撰稿人:
郑重声明:第一财经网站所载内容不作为投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一周声音:中国制造业·破产法·美国房地产 2006年09月04日 01:42
第一财经日报:新破产法回归市场经济本位 2006年08月29日 07:55
国资委划定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2008年大限 2006年08月29日 06:49
各方热议:企业破产法给我们带来什么? 2006年08月28日 12:13
新《企业破产法》:优先清偿职工利益 2006年08月28日 06:52
中国规范金融机构破产保障公众存款安全 2006年08月24日 15:13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明确 2006年08月23日 06:48
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破产法》《反洗钱法》草案 2006年08月23日 01:34
第一财经日报:企业破产,谁是优先债权人 2006年08月23日 01:34
新破产法关注“担保物权” 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 2006年08月22日 17:46
动态 | 广告联系 | 观众留言 | 报纸订阅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5034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905106
版权所有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