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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昨日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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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1月13日 04:23] 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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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臻欣发自上海 继央行主导的民间小额贷款机构于去年12月27日在山西省平遥县首获突破、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功揭牌成立之后,谁将成为下一个获得试点的省份随即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有关信息渠道获悉,四川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招标进程已进入尾声,昨日已在广元市市中区开标,但是有关牵头方面并未公布具体中标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 昨日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一共有10余位商业和金融业界人士参与招标活动,其中还包括广元市本地的一些民营企业以及华东地区的企业负责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及非常专业的金融机构运作流程,因此总体来说报名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企业负责人数量不多,甚至于此前招标报名截止日期也延后了。但从参与者来看,人员金融素养普遍不错,一些企业负责人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历,对金融机构的运作具有专业优势。” 央行广元市支行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并未对有关开标的信息予以否认,但他表示具体名单确实还没有公布,其间原因以及拟定公布日期“都还不是很清楚”。 去年12月17日,四川省广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外界宣布,即日起广元市第一家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对海内外招标。从招标开始到开标,其间仅一个月不到。 据本报记者了解,该试点计划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报名对象主要针对自然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也可以参与招标,但前提是必须能拿出最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标的发起人将按照“只贷不存”的规定,主要向广元市市中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 同时根据试点方案,对试点贷款公司数量不限制,但每个公司将由5个以下自然人发起,自有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跨区开展业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市中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利率可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为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不属于金融机构,将由人民银行对其实施非审慎性监管。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要求试点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擅自扩大贷款对象、服务范围,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发放贷款。 按有关牵头方面原先的设想,首批试点公司将于春节前后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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