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股票 | 期货 | 投资理财 | 房产 | 生活 | 数据参考 | 精品栏目 | 财经书苑 | 关于我们 | 论坛 | 博客
首页 >> 股票 >> 1财视点 >> 正文
三季报10月31日前将披露完毕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9月28日 01:34]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记者刘瑛发自上海
  10月31日前是上市公司披露三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
  今日,沪深交易所提示,沪市公司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对于无法在10月31日前完成三季报披露工作的上市公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深交所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前三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等。
  对于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尚未启动股改程序的具体原因和计划股改时间作出说明。
  
撰稿人:
郑重声明:第一财经网站所载内容不作为投资依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沪深2006年三季报业绩预告一览表 2006年07月26日 13:59
三季报业绩预增200%以上股票推荐 2006年07月20日 15:00
动态 | 广告联系 | 观众留言 | 报纸订阅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沪B2-2005034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905106
版权所有 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