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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合规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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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2008年05月15日 07:29]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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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合规部门 陆媛 证监会昨日公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在促进证券公司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据此证券公司将向证监会一起递交财报以及季度和年度合规报告。 意见稿要求内外资证券公司应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使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层表示,分类级别的高低将是券商能否开展创新业务的关键因素。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应急处理、报告及问责制度,明确报告的对象、内容、时间和方式,还应建立对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根据意见稿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设立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公司季度合规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上年度的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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