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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成立
第一财经日报 [2008年03月25日 07:38] http://www.china-cbn.com
  陆媛

  将出台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
  
  近期,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证监会,同意后者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两会”期间,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预计年内将推出。
  根据批复,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在1月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力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上半年推出创业板,研究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按《证券法》要求,从2005年起,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公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一位人士表示,弄清楚监管目标是基础工作之一,因为所监管目标并不局限于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数万家公司。
  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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