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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控2007年报信息披露
第一财经日报 [2008年01月02日 08:02] http://www.china-cbn.com
  任亮

  本月15日,2007年年报披露的大幕将揭开。未雨绸缪,证监会近期也就200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以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汇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同时,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应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证监会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而上述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是指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且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过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持股比例是指持有或控制下一级控制层面公司的股份比例。
  证监会指出,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上市公司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准确区分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等。并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作为2007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在年报“董事会报告”中对公司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存在的主观判断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还要充分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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