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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盈利个税申报成难题 亏损不申报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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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 [2007年01月17日 11:11]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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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张佳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申报,近期让高收入一族有些烦恼。国家税务总局就此下发的诸多指导文件就有上万字,而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如何对股票转让盈利进行申报,也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
亏损不申报有失公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股票转让盈利虽然暂时无须纳税,但是却仍需申报。具体的申报办法如下:“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对此项规定,有海外纳税经验的投资人指出,这样的申报方法显然有失公允。以美国为例,虽然股票转让收益(被称为资本利得)同样以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来计算,但无论正数负数,都要加以申报。如果是负数,那么其中3000美元可用于抵扣其他类型的收入。如果今年的亏损超过3000美元,那么3000美元抵扣后的余额,可以递延到之后年份抵扣,直至全部抵扣完毕。这对于在大熊市中损失惨重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比目前我国的申报办法要公平得多。
盈利计算口径不一
当然对中国纳税人而言,既然相关办法出台,我们只能遵守,好在目前股票转让盈利无须纳税,也就是申报而已。申报办法中关于盈利计算不过寥寥几字,但实际计算时却存在问题,尤其是涉及分批抛售的情况时。 且让我们看一个虚拟案例:投资者以2元/股价格买入某股票2万股,1个月后又以3元/股价格买入同1个股票2万股,又1个月后投资者以4元/股价格卖出此股2万股。假设这3次交易发生在1年中,那么此投资人的股票转让盈利所得该如何计算呢? 从会计角度来看,存在3种计算方法:1)先进先出,假设将先买入的股票先抛出,即计算时按照2元/股买入,4元/股卖出计算,2万股盈利为4万元;2)后进先出,假设将后买入的股票先抛出,即计算时按照3元/股买入,4元/股卖出计算,2万股盈利为2万元;3)平均成本计算,即按照所有买入股票的平均成本计算,即计算时按照2.5元/股买入,4元/股卖出计算,2万股盈利为3万元。 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3种截然不同的股票转让计算结果。在目前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的前提下,虽然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的收益毫无影响。但对部分投资者,却可能决定他们是否需要进行个税申报。假如上例中的投资者,其它的年收入是9万元,那么按照计算方法1和3,它都需要自行申报,但如果按照计算方法2,就无需申报了。
计算暂无细则
据记者了解,在美国这样税务制度较健全的国家,无论先进先出,还是后进先出,其计算方法都是允许的,只需投资人向有关券商要求,在抛售股票时,必须按照特定顺序抛售之前买入的股票即可。而大量投资人也是用特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合理避税。 那么此次个税自行申报中,中国纳税人应该按照怎样的计算准则来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呢?记者致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12366咨询服务热线,接线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项细则并无规定,纳税人只能自行计算。 考虑到纳税申报至3月底,投资者不妨再观望一段时间,看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有相关的补充细则出台,再做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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