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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开“选择性披露”罚单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09月15日 07:47]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记者蒋飞发自深圳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对博盈投资(000760.SZ)总经理陈旭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行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今年6月24日,陈旭晖在深圳接待了某证券公司研究人员的调研,其间描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浩集团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商业地产项目内容,展望了公司未来远景规划。6月27日,该研究人员在其调研报告《持续高增长商业地产龙头》中披露了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深交所认为,陈旭晖的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的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记者查阅了这份研究报告发现,该报告对博盈投资由车桥业务转型成为商业地产公司的路径进行了详细披露。这份报告还特别提示,金浩集团“土地资源获得能力极强,项目土地成本远低于市场成本”。报告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以及增发融资前景均进行了预测,并给出“买入”评级。
  博盈投资7月3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对于上述研究报告中谈到的11个项目,没有做出具体安排,也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项目归属、开发进展、经营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是从7月5日开始,公司股价连续涨停。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出台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它取消了特定对象的“特权”,将所有投资者置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同获得投资收益,充分体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事实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近期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和澄清公告中,新增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说明内容。“这一细节也是深交所近来一系列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举措的具体反映。”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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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第三条: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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