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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通过立法使非正常收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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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08年04月23日 12:58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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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 之
电力部门职工高工资一向为社会所苛责,不过昨天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的一席话义正词严,直截了当地表示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电力职工收入再高也是无可非议的。咱们都是守法的良民,一听此言,就是心里有再多不满,似乎也该闭上批评的嘴巴了。可惜,俺又是一个特别好学上进的主儿,特别想学习电力部门咋样才可以既有高收入又合规合法,还不用耗费太多精力。反过来再想,又觉得可能不是人家电力部门的工资太高了,而是其他行业的工资太低了。要不,凭什么呀? 合法的高收入,这是多么令人艳羡的字眼,艳羡之余,却又生疑:是先有高收入,再有合法的法,还是先有合法的法,再有高收入呢?这就得好好调查了,电力部门是什么时候开始有令外界质疑的高收入的?他们为什么能够有这个高收入?为什么这个高收入还能够得到法律和规章的保护?这个保护电力部门高收入的法律和规章又是谁来制定的?制定者和电力部门有没有利益关联? 一路追问下去,电监会恐怕只有释疑才能解芸芸众生之惑,而要释疑,就得公布究竟是哪一部法律和规章在保护电力部门的高收入。当然,规章好理解,电力部门自己顺手就可以制定一个高收入保护章程,外面的人再嫉妒,也一点儿辙都没有,谁让你家不是钱财滚滚的垄断集团呢?可是这力保电力部门高收入的法律就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了,按说不会为一个垄断企业集团制定什么保驾护航的法律吧?那不是犯众怒嘛!犯了众怒还怎么建设和谐社会呢? 却也不好说。过去制定法律,一个经常操作的方式就是让相关职能部门起草方案。譬如制定发展民办教育的法律,不是让民办教育实践者来参与制定,而是让教育管理部门来主导。按说只要教育主管部门一碗水端平,也不会有啥,可现今教育部门一般还办有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又常常办有公办民助的校中校等,也就是拿公家的资源谋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之类的方式,事实上形成了和民办学校抢夺教育资源的格局。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民办教育的立法最后变成限制民办教育的立法也就有了现实操作的可能。道理是大同小异的,如果电力部门的高收入期望得到法律保护,而这个法律恰好是由电监会等电力主管部门来主导制定的话,高收入的合法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非常关键的词。合法就应该得到保护。以此观之,如果电力部门的高收入确实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的话,那咱们就只能耍耍嘴皮子嫉妒嫉妒了。或者,咱们想办法找全国人大修改法律,弄回动真格的开门立法,大家都用电,都在生活中和电发生有关关系,凭啥制定一部关于电力的法律,就不让咱老百姓参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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