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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提案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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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8年03月12日 02:39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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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国平
历年来,各级各界别政协委员,都提出过一些好的提案,有一些提案受到高度重视,并被积极吸纳落到实处。但还有一些提案,或如石沉大海,或久拖无果。 这些未得到适当回应和处理的提案,绝大部分并非提案质量问题,而是缺乏对提案处理和跟踪监督制度导致的。对提案的懈怠,不仅不利于保护提案人的积极性,这种状况的持续和蔓延,也会破坏正在发展中的民主监督制度,影响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把这个指导思想转化和落实到制度层面,是改变上述局面的根本,也是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笔者建议: 一、构建完整的提案程序。 1.对来自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社会阶层人士两会期间的提案,承办部门应当纳入当年工作计划,并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理或需要延期办理的理由,通知提案或建议人。拒不答复的由政协商请人大责成政府办理。 2.提案或建议人对承办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所在机构报告政协,由政协会同人大组织专门的评估小组。 3.评估小组对提案承办部门的处理结果作出评议,对需要承办部门继续办理的,由人大责成政府按期办理并回复。 4.评估小组由人大和政协互派人员,会同国务院法制局或办公厅,邀请提案所涉及行业的学者、专家、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代表组成。 5.评估小组的评议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提案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承办部门和提案人应当出席作证并公开阐述各自的观点。 二、建立吸收政协各界别参政议政的实效机制。 鼓励政协各界别以及新社会阶层,在两会闭会期间,通过政协提出各种建议,吸收他们参加重要规章发布前的听证,参与经济政策和法规草案的讨论,是落实参政议政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1.有序地吸收政协各界别、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参与与他们相关的政策、规章的讨论和起草; 2.对公开向社会发布的政策和制度,在出台前,邀请政协各界别、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参加这些政策和制度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听证和评估; 3.对政协各界别、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通过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列入提案级别处理。 三、公开提案和建议内容,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网络时代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如果应用适当,对于丰富民主渠道,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在政协网站将提案及提案背景公开,承办机构及办理结果公开,不能或延期办结的理由公开,评估小组的评估过程公开,不仅是自觉和主动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的最好实现方式,也是增加社会互动,促进社会互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作者为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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