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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村:中国式“跟随创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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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11月20日 02:17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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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
创新的概念已耳熟能详,从政府机构到企业,从大学等科研机构到个人理论研究,对于创新的探索似成风气。 但是,对于“创新”的中国实践和探索,各界有不同看法,较多的人认为这一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甚至很多时候滥用该概念,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也并不完善,尚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就创新、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概念和配套机制等问题,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村。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我国社会各层面都在探索适合自己领域的创新机制,以落实“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但在探索过程中,还是有不少人困惑,对于创新、自主创新以及非常具体的各种创新提法不理解,你怎么看待这些概念? 杨林村:这里要澄清一点,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等首先是政策性语言,它们提出了发展经济、建设国家的方向和政策取向,既不是学术语言,也不是法律法规语言。 自主创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提法,对于它的认识应该有几个层次,首先,它是要求以创新的思维与方法开展工作;其次,是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实力积极主动地、尽可能多地依靠自我完成创新,同时学习他人的创新成果与经验以及合作创新。其他各种提法都是围绕各自领域的特点提出的。 所以,自主创新也好,自主知识产权也好,不必用纯学术的观点来剖析其精确性及完整性,也不能用法规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来责难它们,而是必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措施逐步落实它们。 需要说明的是,自主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都不是排斥国际合作。 《第一财经日报》:但是,提法再多,它们还是被归为了三类:领先创新、局部创新和跟随式的创新,层次并不相同,国家是否也应该针对不同层次在配套制度上有所不同? 杨林村:现在我国企业的创新更多地集中在跟随创新,通过反向工程学习、开发已有先进技术实现该技术的再现与应用;或者通过技术、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等获得已有先进技术实现应用。局部创新和领先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 另外,由于技术创新的链条很长,一般企业没有能力从头开始,而是从下游或后端进入实现,这是我国很重要的现实情况,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技术创新策略。 所以,不同层次的创新就需要不同的创新方法与对策,其知识产权策略也不会相同,政府也好,企业也好,大家都要探索多层次的运营机制。 从我国的整体现状而言,国家应实现由跟随创新到局部创新这个层次的过渡;由引进技术向自主研发过渡;科学研究的比重应逐步增加;知识产权应由受让、被许可向获取知识产权所有权过渡。 《第一财经日报》: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国际因素,我们现在很多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制于人,你怎么看待? 杨林村:的确,很多领先制度都由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发起,比如软件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可以直接影响到全世界。最近,美国等又提出电信中的增值服务、金融领域的分析方法和金融工具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似的制度变迁将对我国有很大影响。 现在还有一个热点,就是并购,这是一个具有“双刃剑”作用的现实问题,国家应采取积极态度来引导国内企业实施这一策略,是否可以考虑鼓励企业并购国外的一些技术性企业和科研机构,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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