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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急需细化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11月13日 01:59 http://www.china-cbn.com
张昌辉

  面对房价愈调愈涨的现实,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这个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文件要求,借款人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1.1倍。
  此令一出,房地产市场上空一时雷声隆隆。然而打了一个多月响雷的“房贷新政”,至今未见什么“雨水”。原因何在?
  原来“房贷新政”的子弹卡在“第二套房”的界定上。由于第二套房的执行标准迟迟未出台,致使各大商业银行各执一词,或相互观望。 
  有些性急的银行便开始了各自的“自由裁量”。于是就有了建行的“按户论”和交行等“按人论”的个性化解释及个性化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交通、华夏、光大银行明确表示将“第二套房”界定单位确定为个人,这也是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的界定倾向。
  而建行则率先表态以“户”为单位,虽然工商、农业、中国银行至今还没有明确态度,但业内人士估计,它们可能与建行采取同样的标准。
  同样的政策,执行起来却千差万别,人们不禁要问,有关决策部门为何至今不对“第二套房”进行界定?为何一个界定会如此耗费时日? 
  要知道,以什么为单位,差别是很大的。以“个人”为单位标准,则房贷政策偏于松,以“户”为单位标准,则房贷政策偏于紧。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与角逐会更加激烈与频繁,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预期和应对的。但是,诚如易宪容所言,职能部门“文件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公共性政策,既然是公共性政策,国内各商业银行就得严格执行,而不能各行其是。对于那些不执行的各商业银行,央行及银监会就得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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