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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合理约束高管收入 求解分配不公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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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07月18日 02:43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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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昨天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诸多问题与网友沟通。在交流中,邱小平坦承,现在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比较缓慢。 其实,邱司长所说的新问题并不算新。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总财富的“蛋糕”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引发了社会不满情绪。所幸,这个现实难题已为中央所重视,一系列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也陆续出台。 历史地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明显,不全然是分配秩序的紊乱使然,但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加大了居民收入的差距。前不久,有个看起来令人高兴的消息——连续四年来,无论是中国职工工资总额,还是职工平均工资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而且这些数据还是剔除了物价上涨因素得出的。不过,由于收入分配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平性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致使相当多普通职工缺乏连续增长的感受。 收入分配难以公平,其原因颇为复杂。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可能影响职工收入增长的因素就有区别。在一个非公有制企业里,企业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遵守程度如何,劳资双方对于劳动力价格博弈能力的强弱,都会影响到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在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在劳动主管部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后,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得以加强,其收入增长相对应于整体的经济成长和企业的利润增加,应会有更合理的比例。 导致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者,大量腐败行为导致公共资源流失,财富与资源不合理地被分配,从而造成分配不公;二者,多数垄断行业凭借优势的行政垄断地位,形成了不合理的利润,并据此产生行业整体性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三者,即便是在一般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里,由于对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企业的主要掌权者工资外收入渠道多,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化公为私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整个国家都渴望创造新增财富之时,许多企业在薪酬制度设计上过于向资方和经营者倾斜,也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对于前两个原因,求解的办法自然是加大反腐力度,改变社会财富在分配过程中被恶意扭曲的状况。由于腐败而导致财富不合理的流失,确切数据无从统计,但有经济学家研究提出,中国目前对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估计过低。这个论断,其实也反映出灰色收入因素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高收入群体对于个税申报很不积极,除了避税考虑之外,许多灰色收入无法见光,也是原因。 同时,还应努力破除行业垄断,实现行业间的相对公平。中国的反垄断任务艰巨,若不进行深层次改革,仅靠对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收入再分配机制等,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难题无法有效解决。对于特定历史时期里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产生的非市场、非公平的畸形收入,毫无疑问应当成为改革首当其冲的对象。 这个时候,还要提出合理约束高管收入,这也是有着现实意义的。合理约束高管收入,并不是搞平均主义,也并非无视企业家精神,或对企业家的创新价值故意低估。问题在于,当前一些企业高管收入过高,甚至到了畸高的程度,刺激着社会的敏感神经。显然,高管的定价,并不仅是管理理论上如何实现激励的一个命题,也是一个涉及价值取向的问题。否则,管理者与普通职工过大的收入差距,会成为现实中一些矛盾的来源。 不少国有企业中,由于委托人模糊,经营者研究如何激励自己的现象并不少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幌子之下,经营者的收入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企业管理者,账面工资并不突出,但其换之以职务消费的方式,隐性获得收入。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企业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同工却不同酬。企业经营者类似的行为,为社会所诟病。在各界努力求解分配不公难题的当下,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更多一些合理的限制与约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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