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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地方变相的“货币”发行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9月20日 01:41 http://www.china-cbn.com
徐寿松、吴俊
  广东惠州两公司买了块地,拿到土地使用证10多天后,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将土地使用证直接更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然后,两家公司从新公司撤股,土地悄然换了东家。当地国土部门不仅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未收取任何转让税费,在此案被举报后,还大耍“推”“拖”之术,至今没有查处。
  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地方囤积土地之风不仅没有消停,反倒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违法者往往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某些官员暗中通气,得其“特许”;有的甚至取得当地国土部门“手续”,打着“合法”幌子,人为制造“土地谜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追查起来则互相扯皮。
  中央土地调控措施三令五申,这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为何依然敢于推三阻四、虚与委蛇,甚至与开发商合谋制造“升级版”?原因无他:“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和牟利冲动性相纠结,使得许多土地违法案件与一些地方权力部门、人员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房地产问题在其背后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变得错综复杂。
  其一,土地出让金已成许多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土地抵押贷款的超便捷性使得出让土地成为地方变相的“货币”发行权。这是圈地之风屡禁不止的重要内驱力。在圈占土地、拉高地价和房价方面,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有着高度一致的目标,所以,大量土地违法现象背后都有些政府部门的支持、默许。
  其二,政绩之外,土地出让还能为一些官员带来灰色收入。在相当程度上,权力与资本的结盟,使土地脱离其作为生产资料的一般性,演化成利益集团的寻租工具。
  要遏制圈地之风,当务之急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安排和土地收入的分配机制;同时,要让“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发挥威力,必须真问责、严惩戒。舍此,无法遏制一些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及牟利冲动。(作者为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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