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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友账户炒股竟被"霸占" 法院判令女方返还钱款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07年12月18日 07:31 http://www.china-cbn.com
 热恋中的情侣共用一个账户炒股,不料女友背着男友更改账户密码,男友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追讨钱款。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李娜按所购股票的当前收盘价承担返还责任。 
  去年11月,来自台湾的张浩与小他10岁的李娜相识,两人很快热恋并同居。期间,张浩想投资股票,却苦于身份特殊,无法在中国大陆开设A股账户。今年8月22日,两人商量后决定用李娜的身份开户炒股,密码由张浩设定。 

  此后,张浩通过网络银行把10万元转入账户,并购买了2800股上实医药股票。第二天,当张浩想继续交易时,发现昨天刚设定的密码居然被人修改,自己无法控制股票账户。张浩找到李娜质问,谁知女友不但不肯告知新密码,还说钱都存到她的账户里了,当然就算是她的了。张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李娜返还10万元。 

  庭审中,李娜辩称,她和张浩是恋人关系,当初那10万元钱是张浩送给她炒股票的,并不存在 借用账户炒股一说,因此不愿归还。 

  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是恋爱关系,但并不必然导致原告把钱打入被告账户投资股票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被告凭身份证重置密码,导致原告对自己购买的股票和资金余额失去控制,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撰稿人:侯荣 康徐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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