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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委员联名提案:外国人娶中国女要交保证书
文章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6年03月08日 14:28 http://www.china-cbn.com
  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

  本报北京专电我国四分之一的涉外婚姻,最后面临解体,远渡重洋的中国妇女无法得到合理保障。为此,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委员昨日提交提案:加强对涉外婚姻的审核,保障中国妇女人身权利。

  提案上还有16个来自妇女界的全国政协委员签名附议,包括张海迪、敬一丹、罗天婵等。

  1/4跨国婚姻解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2004年,民政部门办理了四千余起跨国婚姻,同期受理的离婚将近一千起。

  任委员说,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中国妇女遭受丈夫暴力、性虐待甚至禁锢。

  法律尚有盲区

  提案认为,涉外婚姻纠纷中妇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侨民结婚后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中国1983年3月和8月分别发布的两项涉外婚姻规定中,只在法律上确认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身份,而不能认定外国人的收入情况及婚后生活稳定状态的保障条件。

  两个原因导致纠纷

  跨国婚姻为何纠纷不断?据分析原因有二:中国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文化、财产等方面悬殊,导致双方生活和沟通方式存在障碍,新鲜感过后就纠纷不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祟,使得洋丈夫更加有恃无恐。

增加婚前审核

  16名委员联名建议,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应增加审核条件: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纳税证明书或资产证明书,证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

  同时应向登记机关递交保证书,内容包括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离婚时,应负担中国公民归国往返交通费、正式离婚判决下达前生活费等,保证中国公民基本生活条件。重庆晚报特派记者曹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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