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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证监会:五粮液虚增子公司主营收入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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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网 日期:2009年09月23日 17:36 http://www.1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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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建议纪检机构介入调查
CBN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证监会今日公布了五粮液(000858.SZ)违反《证券法》的三大原因,五粮液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以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对调查尚未结束的案件细节进行特别披露,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证券执法透明度。 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动力和压力。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士坦承:“这个案子比较特殊,立案之后要求我们马上有结果,体现大家比较关心此案,因此在我们没有调查完的时候进行披露。” 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证监会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三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案件调查证据超出市场预期,短期对股价影响较为负面,长期要看证监会调查结束对五粮液问题的全面定性,五粮液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多位证券分析师今日对CBN表示,“国资监管机构、纪律检查机构应该随证监会之后介入调查相关负责人的违纪问题。”
虚假披露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
证监会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认为五粮液披露的经销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28亿元,导致财报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以及时更正公告。 五粮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中国证监会将会尽快查清事实。 “真没想到,这应该说比较负面,超出我们的预期,尤其是第三方面虚增收入10亿元。”中信证券一位分析师说,“不过周三市场股价已经下跌,已消化了部分影响,虽然包括唐桥和王国春在内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应该对此负责,但我个人感觉对基本面没有太大影响,而且认为证监会的调查如果有助于五粮液清理历史问题走上更健康的道路,其实长期来看还算是好消息。” 对于证监会迅速披露的部分调查结果,海通证券一位分析师也感到比较吃惊,并认为五粮液之前的电话会议宣称对基本面没影响是有误导的。“之前五粮液电话会议上称没什么问题,对基本面也没影响,现在看来这样说是不对的,因为对基本面还是有些影响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应该对此负责,纪检机构、国资监管机构也有必要去调查一下背后真实原因。”
隐瞒“曲线”证券投资损失超亿元
五粮液选择炒股的合作方并不明智,据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细节显示,五粮液未经披露的证券投资大多受累于破产清算的证券公司带来的债权损失,只有不到10%的一小部分是纯粹炒股损失。 根据两个月的调查,证监会认为五粮液存在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4月29日,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5月3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现在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由此五粮液控制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前,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形成520余万元投资损失,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证监会认为,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某证券公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稽查总队的同事一直在成都那边驻扎调查五粮液,此事是总队同事直接过去调查的。”一位证监会官员近日对CBN表示。 证监会还认为五粮液存在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亿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投资,2005年底资金余额8761.79万元。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宣告其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五粮液再次隐瞒了证券投资损失。五粮液在2006、2007、2008年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上述披露已经在预期之内,倒不算特别意外。”中信证券分析师称。 由于案件还在调查之中,证监会并没有披露五粮液上述证券投资的标的、曲线投资的目的、真正受益者,下一步需要国资监督机构介入进行纪律调查,海通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 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今日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这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市场信息的公开和是落实三公原则的重要前提,投资者通过市场公开的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其投资取向,因而信息也是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市场不透明现象,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公信度,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历来都把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官员表示,证监会历来重视信息披露,出台了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规章制度,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对于临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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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陆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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