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产经报道
>>
正文
|
|
|
联通员工29.3%进电信 C网9月底开始交割
|
|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8年06月12日 02:17 http://www.china-cbn.com
|
|
|
马晓芳
在重组过程中,9月30日之前的C网收入仍然归中国联通,9月30日之后开始计入中国电信 电信重组方案公布后,员工安置及资产分割一直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在重组过程中的关键之一。 联通内部人士透露,昨天上午在中国联通召开的视频电话会议上,中国联通筹备小组组长常小兵正式宣布了CDMA网络的人员与中国电信的交割方案,将有29.3%的联通员工去电信。同时,中国联通从昨天起正式启动资产清查,9月30日将与中国电信开始CDMA网络交割。
员工去向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昨天的视频电视会议上,常小兵表示,根据协议,将有29.3%的联通员工去电信,这个比例是根据2007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数量计算出来的。办公室、业务组、资产和财务组及人力资源组等4个工作组将具体负责出售。 在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CDMA网络的并购发布会上,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曾透露,电信与联通的人员交割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人随事走”,即C网的直接相关人员都会划给电信;二是根据C网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决定去留。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目前29.3%的比例只是一个平均数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中国网通在北方势力比较强大,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的融合,在北方地区由中国网通主导,南方地区由中国联通主导。 相应的,中国联通划给中国电信的相关人员也南北有别。消息人士表示,北方大概为40%,最高有可能达到66.5%,南方约为20%,最低不低于10%。“这同时也符合国资委的建议,主要是为了平衡重组之后,各个运营商之间的人数和规模。”上述人士表示。 中国电信是几大运营商之中人数最多的一家。其员工总数约为42万,其他几家运营商的人数都在20万甚至10万以下,接收了中国联通的C网人员之后,中国电信的人数将进一步增加。 广东电信内部员工透露,广东电信已经在计划将部分员工转往电信实业公司,类似中国移动的操作方式,客服人员等将主要成为实业员工。
C网9月30日开始交割
记者了解到,常小兵昨天还表示,将于9月30日与中国电信进行网络交割。这意味着从昨天正式开始的资产清查工作将持续三个多月的时间:具体时间表为6月25日完成省级分公司清查工作,7月15日完成总部级清查。 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和GSM网络一直采取“共站共址”的方式,在大部分地区都使用同一个机房,因此如何顺利实现C、G两网资产和基站的分割一直存在很多争议。 上周五,中国电信已在内部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了有关C网资产交割的时间表。据中国电信内部人士透露,C网的交割将从9月30日持续到11月30日,中国电信方面将到明年3月为止完成交割全部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9月30日之前的C网收入仍然归中国联通,9月30日之后开始计入中国电信。 根据中国电信并购中国联通C网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CDMA网络业务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其2008年中报的实际值判定,双方将在7月25日前达成最终协议,60日内完成资产实质交割,并进行第二阶段付款。 中国联通内部人士表示,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的整合也将于年底正式完成,在此之前,中国网通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品牌会保持不变。
相关
移动重组铁通方案7月底前将上报
马晓芳
中国移动与中国铁通的合并虽然变动最少,但操作方式同样复杂。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中国铁通内部获悉,中国移动宣布接管中国铁通后,昨天下午正式在铁通召开了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大会。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在此次会议上宣布,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铁通将作为子公司独立运作,同时领导班子保持不变。 虽然之前各方预期,中国移动将在此次会议上宣布重组中国铁通的方式,但据参会的中国铁通内部人士透露,会议并没有宣布具体方案,但已明确相关重组方案将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国资委。 在目前流传最广的重组方案中,中国铁通将被划分为三个部分:成立铁路专网公司、通信服务公司,其余的公网业务、资产和人员都将进入中国移动上市公司。 昨天记者就这一方案向中国铁通有关发言人进行证实时,对方表示,国资委刚公布了中国移动合并中国铁通一事,具体细则还没有这么快出来。
中国联通拟投资2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
马晓芳
日前,中国联通宣布,汶川大地震直接造成四川联通经济损失累计达7.6亿元,除了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通信之外,中国联通计划投资28亿元用于灾后恢复和重建。 中国联通计划的灾后重建方案为:在6月6日前基本恢复灾区网络通信能力,人口覆盖和网络容量恢复到灾前水平;6月27日前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达到灾前水平;8月27日前全面开展网优工作,网络质量与服务能力优于灾前水平。
|
|
|
| 撰稿人: |
|
|
|
|
|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