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产经报道
>>
正文
|
|
|
告别住宅用地真空期 上海首度大规模开闸放地
|
|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8月18日 01:29 http://www.china-cbn.com
|
|
|
本报记者叶国靖发自上海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官方网站获悉:房地局发布挂牌出让徐汇区、浦东新区等12个区县20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出让面积约为178公顷,这是除浦东新区花木新民北块之外近一年半以来,上海首次大规模出让居住用地。 公告显示:有意竞买者可于8月28~31日的工作时间领取挂牌文件。地块所在区将于8月29日,集中组织申请人实地勘察,解答竞买人咨询。 公告还称,挂牌时间为9月15~29日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7日16时前;房地局将于9月5日统一发布上述地块勘察答疑纪要,上述地块挂牌交易结果将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提及:本次挂牌地块中土地用途涉及住宅的,执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具体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详见地块挂牌文件。 易居中国研究中心的分析师认为,从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来看,此次推地以住宅为主、商办为辅,不同于去年推地以商办为主。另外,此次住宅土地供应量还是主要集中在嘉定、崇明、松江、南汇等郊县区域。 一年半内,住宅地块尤其是地理优越的大型住宅用地难觅踪影。听闻上述消息,上海合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大川告诉记者:“现在总算推出来了,一些大的开发商已经没米下锅了,江湾那边就很久没地推出来了。受制于“国六条”,上海原本的推地计划暂时搁浅,之后一直就没有再推过。” 贺大川认为,“持久不推地,对于抑制房价未必有利,因为地根控制过于严格,或将影响新增供应量。”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部黄先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政策利空或许已基本出尽,地方政府按照土地供应指标选择现在推地,也不足为奇。另外,之前相当长时间里,一些开发商要在上海拿下新的住宅用地多半要曲线借道土地“二手市场”。 “一下子推出20幅,我个人觉得这不是试探性动作,否则推地节奏就会先谨慎地推出商办用地,看看反应,再推住宅用地。” 据了解,不久前,浦东新区花木新民北块在短时间内引得20多家内外资房产企业竞相购买标书。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此次大规模挂牌出让土地的预演。
相关链接
落实政策的风向标 杨红旭/文 “三限制”(限比例、限套型、限价格)如一声春雷,震动了中国住宅业忽视中低收入群体住宅问题的现状。但是,正如笔者两周前为本报撰写的文章中所述:“房地产调控‘三限制’的难事在后头”。雷声滚过之后,何时下雨,是毛毛雨,还是普降甘霖? 昨天,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告字〔2006〕第1号)似乎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公告显示:此次共计出让12个区的20幅地块,其中包含有住宅用途的地块共有13幅。这是今年,也是“三限制”政策出台后,上海首次公开出让的商品房(非配套房)用地。 公告中明确提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详见地块挂牌文件”。这很可能成为上海是否落实“90平方米以下占70%以上”的原则的风向标,考虑到建设部已明确“70%”可以是城市总量的概念,这13个涉及住宅用途的地块是否都按这一标准限制值得关注。 这次出让没有实行招标,而采取了挂牌。2005年,上海在运作“两个1000万”时,针对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都是采用招标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限价的目的。而挂牌出让,一般是遵循“价高者得之”的原则。果不其然,本次公告中标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跳出上海,再来看全国,“限价格”确属难事一桩。新政之后,全国首先落实的是广州。7月3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最新国有土地出让公告,其中招标出让的两幅住宅用地明确限定了小户型的开发比例,一幅要求全建小户型,另一幅要求超过80%。但是,与上海此次土地出让一样,没有限房价。8月4日,广州市再次推出两幅限套型的住宅地块,采用竞地价方式挂牌出让,但其所谓的“6000元/平方米”的限价居然比周边的房价还要高出1000元左右。 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敏感的要素。限价难的背后,反映了地方政府、开发商、消费者的利益博弈。就上海而言,由于去年“两个1000万工程”中已出让土地但还未施工或上市的项目甚多,针对“三限制”政府可以回旋的空间较大,新政出台后配套商品房的大量上市已证明这一点。而且,本次挂牌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国十五条”中规定“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这其中还有一个时间差可以被政府利用。 (本文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
|
|
|
| 撰稿人: |
|
|
|
|
|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