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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汽车厂家要负回收利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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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2月15日 01:29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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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胡旭辉发自上海 从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包装物。 这是发改委昨天公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的内容,表明目前由国家出钱补贴,定点拆解,主要由钢铁企业回收利用的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将向以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进口汽车总代理商为责任主体的回收利用体系转变。 有汽车分析师认为,由汽车厂家直接介入回收利用渠道,重新建设一套回收利用体系,不够经济。 但该政策也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企业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和“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这为现有的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企业保留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在昨天出台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委托将采用何种方式。汽车分析师钟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最有可能的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在生产渠道就向汽车生产企业预先征收这笔费用,然后支付给回收处理企业;另一种方式是厂家出钱委托相关企业或者机构回收处理。” 按规定,从2008年起,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从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从2017年起,所有国产和进口起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王祖德表示,由于缺乏相应的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目前汽车中的拆解中,废旧材料基本不分类,因此解回收利用率很低,很多有用的材料,譬如催化器中的贵金属很少能够回收利用。 为此,这一政策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和总代理商有责任提高使用材料的可回收利用率,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该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签订协议,提高废旧汽车的拆解、再利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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