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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创业板盈利标准宽松 退市率或至少3%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8年03月22日 09:18 http://www.china-cbn.com
创业板的盈利标准要求大大低于主板 
 
陆媛 
 
  深交所为创业板准备了200家拟上市公司资源 
  权威人士表示,“当然这跟能否通过发审有关系,我们不强求固定的一批数量一起上市,但肯定是一批一起上,不能是一个。” 

  证监会昨日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广受关注的两套盈利标准核心内容分别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上述数据印证了《第一财经日报》周四的独家报道。

  盈利标准比主板更宽松

  创业板的盈利标准要求大大低于主板,这将有利于扶持众多自主创新型的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得以上市募集资金。创业板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要求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对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要求同样是3000万元,但是有发行前后的时点限制。主板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而创业板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一处差别将对创业板企业的融资额作出限制。“我们测算过,按照发行前2000万元净资产以及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的要求,那么每家公司也就是发1000多万股,顶多募集1亿多元。”一位监管部门官员昨日表示。

  创业板单独成立发审委

  证监会将为创业板单独成立发审委,但是该发审委设在证监会发行部还是深交所,目前并未决定。据消息人士表示,很有可能是由证监会发行二部和深交所共同管理,但监管部门官员昨日并未明确回应该消息,仅仅表示创业板发审委不会由目前的证监会发行部来管理。

  创业板IPO办法的《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在发审时间方面,创业板发审并未像此前被认为存在有别于主板发审程序的绿色通道。创业板发审委和主板一样都是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发行申请的决定。

  倾向于自主创新型的公司

  与此前流传的多份《意见稿》修订草案不同,昨日作为最终版本正式披露的《意见稿》中少了很多关于鼓励“三高五新”企业的条文,仅有三处提到“创新”字眼。

  《意见稿》总则中表示,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此后在第三十一条中再次出现“创新”字眼: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严格提示风险

  监管部门官员表示,创业板门槛比主板降低,但信息披露监管比主板严格,这是双向的。

  由于创业板风险较高,监管者们提醒普通投资者要谨慎入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监管者们表示创业板的投资者教育任务将更加艰巨。《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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