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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民委员建议:大股东减持申报应提前六个月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08年03月11日 13:49 http://www.china-cbn.com
  晨报讯(记者贺岩)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黄泽民昨天建议,对我国股票市场中大股东减持股票行为实行申报制,同时,建议废除印花税和修改证券从业人员个人不得从事股票交易的规定。
  黄泽民委员表示,当前我国股票市场中对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规定不够完善,不利于市场的稳定,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他提出,应实行大股东减持申报制,大股东在减持自家股票前6个月,必须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详细说明减持原因、数量、减持日期等;大股东应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减持方案,并在减持过程中及时公告具体进程;在减持之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自家股票;因减持可能引起股价大幅下跌的,不应在短期内集中减持;减持的股票可以考虑安排场外交易。
  黄泽民委员同时认为,管理层当前将印花税作为调节股市涨跌的政策工具,税率的变化经常导致投资者恐慌,股市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的培育和稳定。他表示,股票投资的税种可以设为两个:一是红利税,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可以使税率持平或低于银行储蓄税率;二是征收股票交易综合税,废除印花税,暂不考虑征收资本利得税。
  黄泽民委员表示,目前很多国家已相继废除了印花税,而实际上现代的股票都实行了无纸化电子交易,根本不存在“印花”的问题。以股票交易综合税代替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税率不高于现行印花税更合乎情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会员事业法人制,但多年来没有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也不能选举交易所负责人,这就使交易所成了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行使部分监管职能。这并不利于市场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健康发展。”黄泽民建议,将证券交易所改制为公司制或上市公司。
  此外,针对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的规定,黄泽民认为,该规定难以落实,10多万从业人员中多少人真正遵守这个规定很难说清。“可以考虑建立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的申报制度,对其持股期限做出具体规定,让其合法、透明地从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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