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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统一:以家庭为单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12月12日 02:10 http://www.china-cbn.com
李涛

  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补充通知,明确统一第二套房贷以家庭为认定单位,从而结束了持续两个月的银行各自为政的状态。
  这份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是对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补充。9月27日的通知明确要求,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此次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贷标准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央行、银监会报备。
  一位监管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9月27日的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本无意再发细则,只是与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形成共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但由于多数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倾向于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贷,大型银行担心这块优质贷款份额受损而迟迟未有统一细则下发。
  但到了11月,相对于人民币贷款同比少增千亿元,房贷增速则未减。央行和银监会为让商业银行切实执行房贷新政,于12月5日下发补充通知,并于昨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
  补充通知要求,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的均按第二套房贷处理。
  对于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美国次贷危机蔓延带来的教训也成为此次补充通知出台的一个因素。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昨日的会议上表示,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中国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此外,据了解,银监会由专门小组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涉及了房贷。
  补充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不过,由于央行征信系统目前还不能完整提供家庭成员信贷信息,业内仍担心新标准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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