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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跨行通存通兑收费不合理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07年11月28日 11:35 http://www.china-cbn.com
早报记者 肖蓓

  央行小额支付系统的个人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开通一周以来,屡被消费者质疑“手续麻烦,收费过高”。继北京市消协率先指出各家银行手续费过高,涉嫌垄断经营的价格联盟之后,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声明表示,“通存通兑”收费不合理,建议央行协调各商业银行降低收费标准。
  11月19日起,央行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首批14家商业银行当日即开通。从已公布的收费标准来看,各行的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并不相同。大银行基本都为交易金额的1%,上限最高的达200元。柜台跨行查询每笔收费5元或10元。
  全国各家银行间通存通兑业务开通不到一周,北京市消协于上周末率先向银行“发难”,指出各家银行手续费收费标准过高,涉嫌形成垄断经营的价格联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有律师指出,跨行通存通兑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收多少费,应由中国银监会先行进行调查了解,确定标准后再进行听证,最后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不应该由银行说了算。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续麻烦,收费过高”的问题,相关银行回应,收费是由支付使用央行小额支付系统的费用、商业银行自身系统维护费用及网点建设成本以及客户流失成本等三部分组成。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便民措施,但到了商业银行那里却“变了味”。“通存通兑”收费不合理,相比现行ATM机跨行提现要高出许多。比如,本地ATM机跨行提现,有的银行每笔2元,有的银行不收;而本地的通存通兑业务,许多商业银行则要收取高达1%的手续费,这明显违背了此项业务推出的初衷。
  市消保委建议:央行要协调各商业银行降低收费标准,将“好事做好”,真正让消费者享受便利。商业银行支付给央行的系统使用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商业银行之间的代理业务费用也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银行业协会:收费高低是市场行为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义奇27日说,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殖服务业务,各行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反映了定价策略的差异,是市场行为,其收费合规性不容置疑。
  “客户享受了超值服务,为此付费理所当然。”李义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理论上讲,网点较少、单笔业务成本较高的银行制定较低的收费标准,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李义奇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类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根据各商业银行反映,现行收费标准普遍低于业务成本。他同时指出,实行跨行通存通兑可能出现各行之间由于现有网点的不均衡而出现利益不兼容,竞争不公平的问题。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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