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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试点路径日渐清晰 所投项目3年内须退出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11月20日 07:03 http://www.china-cbn.com
  证监会下发意见性文件,规定券商持股比例不超所投公司总股本7%等

陆媛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证监会近日向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券商下发意见性文件,对试点券商提出必须为创新类券商、投行业务有相当实力、净资本规模超过15亿元、直接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本15%、持股比例不超过所投项目公司总股本的7%、3年内必须退出所投项目公司等要求。
  多家券商接到了这份意见性指导文件。这些券商的高层表示,除硬指标,监管层更关注券商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只有中信证券(600030.SH)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根据半年报和三季度再融资数据,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600837.SH)的净资本均在300亿元之上,中金净资本为33亿元。中金和中信证券的承销收入居行业前列。
  一位券商高层上周表示,监管层把投行业务规模作为是否认可直接投资试点资格的标准之一。“意见里说,投行业务在过去三年是否有足够的量,做了多少个项目,筹资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因为直投和投行业务相匹配,所以必须看过去做的投行业绩。现在应该向大投行时代发展,我们过去做的是投行里很小的一个部分,仅仅是承销。”这位券商高层表示。
  券商进行直接投资业务,除股权投资回报外,还看好随之而来的承销收入。“证监会要求直接投资占该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不能超过7%,否则我们券商就不能做这公司上市的承销人。”一家已上市券商的老总表示,“控股不了也没关系,我们做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都可以。我们在挑项目时,主要看公司管理层团队、市场、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要求,券商所投项目在3年内必须退出。“我们很期待创业板的推出,以图尽快上市。”一位券商人士说,“出于隔离风险的需要,这块业务必须成立直接投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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