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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农民工可城镇落户
文章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7年08月09日 16:48 http://www.china-cbn.com
  新华社长春8月9日电(记者姚湜)记者9日从吉林省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长春市进一步放宽了农民工进入城镇定居的条件,规定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农民工即可申请办理城镇长住户口。
  据介绍,长春市正式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后,规定凡在市内就业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经济生活来源,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应给予办理城镇长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据了解,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长春市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有效方式,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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