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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等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日期:2007年07月11日 16:14 http://www.china-cbn.com
 中国证券网7月11日北京电 (上海证券报记者 谢晓冬 苗燕)中国银监会11日上午发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称将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位列其中。

  对于去年以来股市热引发了"地下基金"的流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的非法集资形式还包括: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对于此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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