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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员包养情人,撤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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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年06月29日 01:54 http://www.china-cb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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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判处刑罚者 一律开除
孙荣飞
昨天,人事部新闻发言人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向媒体表示,人事部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针对今年4月《条例》公布后,社会出现“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要区分情节轻重,只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才能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认识,人事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种认识不正确。《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第29条首次提及行政公务员“包养情人”问题,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深化。《公务员法》在提到公务员义务时要求,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除对“包养情人”首次定性外,《条例》还对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保留公职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二是明确规定对有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严量纪,直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是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串供、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分。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日前称,《条例》仅针对我国目前总数约500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而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在内的其他公务员部门,目前也在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内的处分条例。 根据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规体系,涉及出台工资、退休、录用、回避、辞职辞退等24部《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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