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财经动向
>>
正文
|
|
|
银行卡收费年可获利200余亿元 北京律师状告银行
|
|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日期:2007年05月11日 11:35 http://www.china-cbn.com
|
|
|
一消费者状告银行五种“霸王”费用 有关人士称收卡费是国际惯例
本报讯 (记者高莎)北京律师董正伟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进而取消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等费用。董律师4月9日公开对媒体表示,北京西城区法院已收下他的诉状,现正在审查之中。 董正伟称:“这起公益诉讼立案没有悬念,下周一之前必然立案。”他认为,各银行有关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是霸王条款,依据此项条款,各银行向储户收取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等费用,是一种“霸王行径”。 银行卡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4月18日,央行数据显示我国银行卡数量已突破11亿张。董律师算了一笔账:“据央行统计,全国发行银行借记卡达10亿多张,一张银行卡2006年负担的费用是年费10元、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年12元以及查询费,总计超过20元。10亿多张借记卡,各银行可年获利200余亿元。” 董律师解释说,储户办理作为借记卡的银行卡,储户存钱,银行用这些钱向企业或其他个人放贷,收取差息,双方是借贷关系;银行以为储户提供服务为由收取各项费用,实际上是偷换了概念,把借贷关系转变成服务关系。如果双方是服务关系,银行就不能动用储户存入的钱进行放贷,更不能收取差息。“显然,银行想两方面都占到好处,这是显失公平的。”董律师提到,他没有发现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董律师称,根据事态发展还可能起诉其他银行,包括行政诉讼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他就是要以诚打动法院关注民众利益。 对于此事,北京工商银行的一位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银行收取卡费是由于制卡及维护成本高昂,而且收费是根据国际惯例,对于诉讼结果,被采访的银行业有关人士均表示不愿妄加猜测。
|
|
|
| 撰稿人: |
|
|
|
|
|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