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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房产中介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07年04月13日 11:23 http://www.china-cbn.com
  本报讯 (记者陈汶鑫)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发文规定,今后房产中介必须取得“备案证书”、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从业资格证书”。而此前酝酿的无“网上备案号”不得对外发布相应房源的措施也首次明确。相关通知将在近期传达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房产中介手中。
  通知规定,新设立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而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必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进行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通知》还规定,房产中介执业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和所在中介机构的备案证书,没有“双证”的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中介服务。
  今后,房产中介通过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对未经备案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市房地局房地产权籍和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网上备案号”和对外发布的房源挂钩,就是为了体现“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方便老百姓、促进房源信息公开透明的初衷。
  此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还将加强对网上备案的监管,一旦发现房产中介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近期对房产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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