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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四大看点值得重视
文章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年02月01日 17:30 http://www.china-cbn.com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李文川)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5日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月1日起,银行统一按新政策办理外汇业务。分析人士称,在这次个人外汇制度调整中,有四大看点值得重视。 

  看点一,年购汇5万美元内凭身份证在银行购买 

  去年5月,个人购汇从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年度总额管理,当时的年度总额为2万美元,一年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在银行购买,2万美元以上的才需要出示相关单证,由银行审核后购买。2月1日起,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总额从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如果一年购汇在5万美元之内,个人只需带上身份证,就能在银行轻松买到。 

  细则规定,个人年结汇和购汇为5万美元。也就是说,个人每年不仅可结汇5万美元,还可购买5万美元外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解释是,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以来,购汇超过2万美元的人数仅占全部购汇人数的1%。因此,细则将年度总额上调到5万美元,应当能有效地满足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 

  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信息表明,为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行为,相关方面建立了银行与外汇局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个人可以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和结汇。 

  看点二,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合一收费有待明确 

   除提高个人结购汇限额外,2月1日起,还允许个人开立外汇储蓄账户。银行方面称,此举实际上是将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合一。现行外汇管理将个人外汇账户分为现钞和现汇,银行对两类账户收费标准不同,至于合二为一后的收费标准,有待明确。 

  外汇新政策放宽了外汇管制,但仍有限制: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 

  看点三,个人参与外贸活动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可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与个人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的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看点四,境内个人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债券 

  按照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一些人容易将这一条款理解为境内个人可以直接购买境外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事实上,境内个人可以投资但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必须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这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目前包括银监会和外汇局批准的可从事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 

  在这次个人外汇制度调整中,我们看到,年度总额管理从个人购汇扩展到个人结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同时废止原来关于个人外汇的10多个管理规定……所有这些条款,都是在减少外汇管制项目,推进结售汇便利化,以此鼓励居民多持有外汇而不是盲目结汇。 

  外汇新政策旨在“藏汇于民”,让百姓更方便使用外币,使居民境外消费再也不必担心缺外币用。 

  银行人士提醒,尽管市民获得外币额度加大,但时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走低,所以投资外币理财产品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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