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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最少罚款50万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6年08月22日 01:39 http://www.china-cbn.com
据新华社
  国内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中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影片《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据了解,对《无极》剧组的处罚主要是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设施,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或者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对类似行为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的局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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