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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济性捐赠将减免部分所得税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日期:2006年07月12日 11:30 http://www.china-cbn.com
□周凯 实习生黄隽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规定,向中国艾滋病防治事业及10家公益性组织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企业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以及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公益事业减税的范围再次扩大,有利于人们捐赠热情的提高。
  这10家公益组织包括: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

个人捐赠:
应纳税额30%以内免税
  那么,普通市民想要捐赠时,到底有多少可以免税呢?
  上海财大教授刘小川给笔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市民张先生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他想向公益事业捐赠,如果不超过他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1500元(5000×30%),就符合税前扣除的范围,得以税前扣除。假设张先生捐赠了500元,那么该月他只需对其剩余收入的4500元纳税;如果张先生捐赠了1600元,超过了他应纳税所得额的30%即1500元,那么他应对剩余收入的3500元纳税,而捐赠额超出的1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
应纳税额3%以内免税
  由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此项鼓励措施对企业的减税作用会更加明显。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提高企业对外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则可以相对缩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税的作用。
  刘小川向笔者介绍,向公益事业捐助来达到减税的做法在国外非常流行。这次通知的下达把接受捐赠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刘小川解释道:“为了防止企业与接受捐赠的单位串通,国家一般会对捐赠单位的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以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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