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源项目建设、提高煤炭原油储备

加快电源项目建设、提高煤炭原油储备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
《实施方案》强调,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共888万千瓦骨干电源项目和26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今年新增电源装机1300万千瓦。同时,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欠费不停供”、 租金缓缴或减免、打通交通物流瓶颈
为降低市场主体生产运营成本,《实施方案》明确,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市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
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航空公司恢复国际航班,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省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在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方面,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保基本民生政策——
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创业、及时救助困难群众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