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彻底解决婚姻的问题吗?

从经济学角度看待从单身到婚姻这一过程,其实本质是由 个人独资企业 到 合伙企业 的过程。
个人独资企业VS单身:
(1)企业,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单身,无牵无挂,简单明了。
(2)企业,经营管理灵活自由;单身,可以根据自由意志,自主安排。
(3)企业,业主对企业的债务与资产负无限责任;
单身,花呗、借呗、信用卡、借钱都得自己偿还,
自己买的东西永远属于自己,例如,婚前置业。
(4)企业,规模有限;
单身,能折腾的空间有限,毕竟一个人的圈子很小,
能力也很小,精力也有限。
(5)企业,存在缺乏可靠性;
单身,毕竟是独立作战,从资源配置来说可能不够全面,
相对于合伙经营,这的确是个缺点。
小结:单身的广大人民群众像极了个人独资企业,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同时也折腾空间有限,有些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资源享受不到。
例如:结婚后交际范围扩大,圈子扩增,如果加上家长资源的话,那么圈子将迅速膨胀。
合伙企业VS婚姻
(1)合伙企业,容易设立和解散。从签订了合伙协议那刻起,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同时,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以导致新合伙人的加入。
婚姻,结婚和离婚非常容易。从领取结婚证的时候起,婚姻开始成立。同时,原配有任何的死亡、出轨、劈腿、性格不合、不负责任等都可以让这个婚姻解体,然后就会有新人加入。
(2)合伙企业,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婚姻,对家庭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家庭成员中的人,相当于普通合伙人,无论是否有疾病、是否贫穷、是否富有,从结婚那刻起,都是一条船上的人了,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相互代理,相互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婚姻,互帮互助,互相监督。分工明确,才是王道。家庭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分工不明确,心理不平衡,约束过度,监督过力。
(4)合伙企业,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婚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用于家庭经营,是家庭共有财产。
(5)合伙企业,利益共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婚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婚姻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一方网络赌博等个人债务,不应侵害另一方财产权利。
小结:广大的已婚人士,婚姻与合伙企业如此相似,这就是共同承担的一个共同体,所以要互帮互助,团结有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