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贯彻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访谈:贯彻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湖北日报“新时代湖北讲习所”举行第十四场全媒体访谈,邀请省纪委监委领导、专家学者和基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畅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监察法的体会。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监察法。从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揭开新篇章。
监察法的出台有哪些重大意义?如何落实“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用留置取代“两规”之后,反腐败办案工作有哪些变化,特别是对留置措施的运用有哪些规范性要求?“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全媒体访谈节目邀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龚举文,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天门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苏萍做客“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全媒体访谈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探讨。
贯彻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全媒体访谈之十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指示精神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2016年6月至10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和指示。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还先后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遵循。